经营主体实用法律问答——环保安全(第十二期)
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该记录至少保存1年。
另外,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需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运输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 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什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对此,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在遵章守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做好一旦发生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这样,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即可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有关地方政府也可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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