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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实用法律问答——环保安全(第十三期)

发布日期:2025-08-04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分享: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制度?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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