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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分享:

企业开办是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提出“5310”服务标准

一、5份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2、公司章程、股东决定;

3、 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

5、住所材料。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1号),在河北省开办企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A.选择实行申报登记制的,申请人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B.选择不实行申报登记制的,可提交以下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③自有房产或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属城镇房屋的,可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载明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以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交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 关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租赁房屋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3个环节

河北省企业开办过程,最多三个环节,分别是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河北省数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信息同步采集,同步共享)。

三、1日办结  

已完成企业名称登记、公司章程等资料,具备基本办理条件的企业,企业设立注册登记即来即办

四、0成本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免注册登记费,实现0成本。

为方便外资企业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推出“企业有需求,我们来帮办”。以“程序最简、登记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四最服务”,打造“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窗口”。

五、办理时间、地点

星期一至星五、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5号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蓝鲸大厦对面) 外资科201房间

咨询电话:0313-403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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